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下称《通知》)要求,我市已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涉及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二级、勘察设计乙级、监理乙级资质换证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申请换领证书。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换证承诺书、材料承诺书、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声明。
二、2024年3月29日起至企业完成证书换领前,暂停办理国发〔2021〕7号文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跨市变更。企业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需在完成资质延续后,才能申请办理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变更、跨市变更等事项。
三、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作由省厅负责办理。需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在本市范围内,应先由首次审批的各级住建部门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企业连同办事指南要求的材料一并到市局办理。
四、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结合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开展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其他未注明事项请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文件执行。
附件: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4 月11 日
(联系人:邓毅,电话:0758-23230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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