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4号)转发给你们(附件1),请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办事指南及相关要求(附件2),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科咨询。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办事指南及相关要求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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