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厅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广东省在“十三五”时期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深入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在去年作为第一批省直单位全面制定公布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今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重新公布。根据重新公布的权责清单,我厅权责事项共124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子项共26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27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84项。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为更好地发挥广州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引擎作用和深圳作为经济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我厅进一步将12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行政许可9项,其他职权3项,包括: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5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7项采取委托实施。委托下放的事项均与承接部门签订协议并制定监管办法,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后续监管。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的要求,取消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的要求,取消办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3.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我厅积极配合省编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在行政审批事项录入模块编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重组行政审批事项的各个要素,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全面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和细化量化材料标准。目前,已完成全部2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录入工作,均已通过省编办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审查,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布,进驻率达100%。
4.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缩减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上减少了企业章程证明材料,精简了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中也只需提供合同主要页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2月1日起进一步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等环节全部在行政审批平台上办理,企业不再需要提供纸质书面材料,申报资料均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直接上传报送,24小时均接受企业的申报。我厅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总体压缩超过50%,大大地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特别是执业人员注册类许可事项按照即到即办的原则,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承诺2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率达90%。目前,一级注册建造师等专业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实现全流程“零跑动”。
5.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将建材产品执法抽查、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房地产估价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抽查、建设工程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等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市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方面共26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摸查,确保了物业管理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制度建设。我厅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大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和制度建设,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经省人大常委会修正颁布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等立法项目均已提请政府审议。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要求,提请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项目列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广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项目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同时,我厅开展了大量的制度研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等重要政策文件,促进了各项制度体系的完善。
2.建立完善科学立法机制。我厅重视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确保立法反映改革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一是积极推进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保证立法的专业性、科学性。二是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如在《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的起草阶段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开展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及时掌握立法和执法效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将规范性文件区别于其他一般行政公文实行加强管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保障了我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制定。进一步强化合法性审查,落实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7〕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规范〔2017〕2号)等规范性文件。
4.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结合“放管服”改革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开展了对由我厅组织实施的现行法规规章以及1980年以来我厅制定实施的全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向省政府提出了修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和废止《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等省政府规章的建议;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经审查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不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共公布废止155件,宣布失效38件,同时明确废止、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我厅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参与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等情况进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广东省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等决策。
2.做好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我厅主动做好政策解读,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对我厅重大政策举措进行了三十余次的报道解读。于2017年10月17日上线“民声热线”节目直播,发布和解读了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赁方面政策,解答保障性住房分配、公积金使用、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民生热点问题,并对群众在节目中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分类处理,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当事人,做到件件有回复,有效回应媒体关切。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优化设置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加强与省编办沟通,推动设立省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各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督促指导,明确改革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和改革工作台帐,实行周报和月通报督办制度。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制定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政策文件,大部分地市已经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制定《关于推进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启动省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一张网”。建立运营全国首个省级城管微信公众号“广东人民城管”,及时推送有关政策和工作动态,加强对城管执法改革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2.着力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组织4期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专题培训班,对全省科以上城管执法干部共约600人进行了轮训。组织召开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工作推进会,全省换装工作稳步推进,15个地市已经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今年全省共有3183人参加考试,合格人数3122人,合格率98%。
3.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职责范围,要求各地做好动员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尽快建立健全本地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工作制度。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城市管理部门均已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方面启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充实配备执法记录仪,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狠抓重点督办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完成了省政协林木声副主席督办的关于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促进特色小镇快速发展的系列提案和刘日知副主席督办的关于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系列提案。推广“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全流程沟通,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肯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公开,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等工作;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中的意见建议,主动融合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全年共收到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81件、闭会建议4件;收到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104件、闭会提案2件。所有建议和提案均按要求办结,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协的肯定。
2.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等部门落实审计检查监督工作。配合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开展广东省2017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配合省审计厅开展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同时,我厅还主动开展了对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内部审计,深入开展规范扶贫资金支出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明确我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牵头处室及完成时限,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市场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领域信息公开,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工作动态2876条、公告公示178条、发布文件通知270份,共发布建设行业新闻信息6593条。依法及时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近百宗,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达到100%,未发生因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准确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维护权益。我厅始终从人民利益为出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信访诉求,确保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81批次,与去年同比减少10%;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直单位转办件、群众来信305件,与去年同比减少10%;办理信访复查复核件48件。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探索实施案后回访制度,复议决定后对申请人进行主动回访,释明法律法理,解答有关疑问,促进案结事了;初步开发应用了行政复议诉讼管理系统,提高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效率;出台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规范应诉工作流程;购买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继续落实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3宗,其中依法予以受理128宗,决定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提出15宗,受理率为89.5%。在受理的128宗案件中,经依法审理予以维持57宗,驳回申请27宗,经调解撤回申请8宗,决定撤销、确认违法17宗,未审结19宗,直接纠错率17.48%,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份,要求有关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做好善后工作,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得到良好发挥。全年被提起行政诉讼53宗,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诉讼请求的44宗,撤销2宗,撤诉1宗,裁定移送其他法院审查1宗,尚未审结5宗,继续保持高胜诉率。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印发《2017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举办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行政应诉的内容与把握”等专题法治讲座,邀请法官、行政法专家讲授法律知识,研讨典型案例,交流办案经验,促进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双提高。及时转发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防范和抵制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意识。组织部分城市参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举办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培训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培训班,有效增强了相关业务管理能力。
2.全面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印发《2017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年度任务作了具体布置,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步骤和要求,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编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选编》普法读本,对近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具有示范作用的35个典型案例进行整理、评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纷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通过召开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评析学习,通过以案释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取得良好的反响和成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咨询、安全生产基层服务、现场观摩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厅依法行政和落实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厅领导班子在厅长办公会议上听取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科学谋划法治建设工作。结合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印发了厅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具体措施任务,明确处室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全厅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我厅在2016年度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排名省直单位第5位。考评过后,我厅组织对未得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拟定整改方案,逐项提出具体措施并抓好推进整改落实,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全厅依法行政工作及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工作。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开展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情况的专项督查,总结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成效、创新经验及做法,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九)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努力破解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工作中的难题。坚持从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出发,切实强化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我厅“放管服”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律学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突出纪律教育的鲜活性和丰富性。重视廉政建设,加强党章党规学习,开展谈话提醒,增强反腐保廉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推动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厅干部的精神面貌有了新的改观,工作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
综上,我厅在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放管服”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当前国家“放管服”改革力度空前,住建领域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逐步实施取消和下放,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相关落实和衔接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二是行政执法力量亟待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不相匹配,城管执法机构和人员没有完全按照事权比例配置,执法和监管能力较为薄弱。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安排
2018年,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各项任务,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做好统筹谋划。按照十九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任务,助力我省住房程序建设领域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二是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督导力度。加大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情况的督促指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阶段性目标要求,加强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并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度缓慢、问题突出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建设。
继续抓好制度供给,统筹考虑立新废旧、衔接协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重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问题的解决提供立法保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增强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继续推动落实已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规划、计划的草案起草完善工作,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绿色建筑、住房租赁、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立法进度。二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原则,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力度。三是继续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法定程序提出保留、修订或废止意见。四是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七五”普法。
一是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将普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2018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任务和工作要求。三是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验收,对《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导,并组织各地交流经验。四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启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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