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市函〔2017〕3505号)要求,现就我市业绩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绩补录
补录范围:需要将历史业绩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全国平台)的市内和市外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可申请补录历史业绩。历史业绩是指本通知印发之前,上述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的工程项目。根据谁发施工许可谁录入的原则,业绩申报企业分别向市局、区局提交材料。
补录时间:补录工作截止至2017年12月29日23点59分,逾期录入的业绩将无法推送到全国平台。为避免因出现申报材料需补齐补正导致无法及时录入业绩的情况,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完成申报工作。
数据要求:申请补录业绩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基本信息、与企业有关的环节信息和相应证明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交:
1.施工许可;
2.施工总承包合同;
3.竣工验收报告;
4.历史项目登记表(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与企业有关的环节信息,附件表格下载);
5.历史业绩补录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表格下载)。
(二)勘察设计企业需提交:
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历史项目登记表(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与企业有关的环节信息,附件表格下载);
4.历史业绩补录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表格下载)。
5.施工许可(如需录入施工许可信息则需提供);
6.竣工验收报告(有则提供)。
(三)监理企业需提交:
1.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招投标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或直接委托的建设方证明);
3.历史项目登记表(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与企业有关的环节信息,附件表格下载);
4.历史业绩补录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表格下载)。
操作方法:
企业——下载“历史项目登记表”(附件1),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与企业相关的环节信息表,连同《历史业绩补录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以及与所填环节信息有关的证明材料,向项目核发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环节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录企业业绩。为方便主管部门录入工作,企业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提交。
主管部门——核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环节信息表和证明材料,使用具有权限的粤建通U卡登录省级平台后台(http://113.108.219.52/PSJG/LoginApprove.aspx),按照企业提交的项目基本信息表、环节信息表,在“数据管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管理”进行业绩补录。首次使用省级平台的区建设主管部门,请与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开通系统权限。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历史业绩的补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确保受理的历史业绩补录按时完成。
(二)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提高历史业绩的审核水平,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应暂停受理其业绩补录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省级平台诚信库。
(三)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增配粤建通,增加业绩补录受理通道;粤建通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免费配发。
(四)申请补录业绩的企业,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历史业绩上传至全国平台后,将无法修改变更。
(五)我局核发施工许可的历史业绩,相关的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需将申请补录材料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22办公室,由我局补录。
(六)《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数据向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推送数据的通知》(深建许可〔2017〕6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业绩补录工作相关通知的通知》(深建设[2017]22号 )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项目登记表
2.历史业绩补录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市函〔2017〕35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吕工,83787122、8378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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