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教育协会、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建设行业职业培训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各培训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经省建设教育协会评估备案,纳入我省培训机构名录的所有培训机构。
二、抽查内容
(一)培训考核过程规范管理情况
1.培训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师资配备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教学场地和实操场地情况;信息化管理情况等。
2.培训机构按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材规范进行培训情况。
3.培训机构在核定培训范围和区域开展培训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跨越培训范围和区域培训的情况。
4.培训机构严格按办班程序办班情况。包括报名条件审核情况、按教学计划和课时要求组织教学培训情况、考务组织情况、证书核发情况、资料归档情况。
5.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情况。
(二)业务开展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培训和发证开展具体情况。各培训机构需填写《2015年度及2016年第一季度培训考核情况表》(见附件)。
(三)本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整项工作于8月底完成。
(一)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各培训机构认真对照抽查内容准备书面自查材料,并填写《2015年度及2016年第一季度培训考核情况表》。
(二)抽查阶段(5月1日至8月20日)。我厅将采取随机方式,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培训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向我厅提交详细整改报告。未抽查到的培训机构须在8月20日将自查报告及《2015年度及2016年第一季度培训考核情况表》报送我厅。
(三)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我厅结合对全省培训机构抽查结果,适时调整培训机构名录。
四、有关要求
各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该项检查的准备工作。要以此次抽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我省建设行业培训专业性人才做贡献。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李 朝 黄炜琼
联系电话:020-83133546,83133615(兼传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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